9月18日,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,标志着市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,并将进入实质性阶段。
去年,云南被确定为全国第二批试点省份,同年10月昆明市检察院及西山区院、寻甸县院等6家单位被省委政法委确定为云南省检察机关司法改革试点单位;11月,市检察院成立了检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起草市检察院司改方案等相关工作。
“通过改革,市检察院将实现人财物等四方面的变化。分别是人员分类管理制度、完善司法责任制、健全职业保障、人财物省级统管。”市检察院党组书记、代理检察长王亚锋介绍,结合市检察院办案量、案件复杂程度确定人员分配比例,其中,今后检察官占中央政法编制人员的39%,检察官将在具有检察官法律职务的人员中通过遴选产生,遴选分两批进行,首批遴选比例为25%,即79名检察官,第二批遴选比例为9%,最后还将预留5%的检察官员额,检察辅助人员占46%,司法行政人员占15%。制定权力清单,规范检察权的运行,突出办案主体责任,实现权责清晰、权责统一的权力运行机制,实行“谁办案、谁负责”,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。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单独职务序列以及与之相配套的薪酬制度,提高检察官的薪酬水平。
作为试点单位,昆明市检察院将把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,既要确保改革工作与昆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,又要确保改革举措符合检察工作规律,体现检察职业特点,力求形成可复制、可推广的制度经验,在保证人员思想不乱、工作不断、队伍不散的前提下,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实施,切实把改革的成效体现到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上来。
编辑:益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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